歡迎來到沙角青少年中心

活動資料及安排

報名前注意事項

  1. 如欲申請參加中心舉辦之興趣班︑小組或活動︐歡迎到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如以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寫「Stewards」或「香港神託會」︒
  2. 所有班/組/活動一經繳費︐恕不退款︒
  3. 戶外活動參加者如未滿18歲︐需出示活動責任聲明書︐否則︐中心有權拒絕參加者出席當天活動︐亦不獲退款安排︒
  4. 所有活動之截止報名日期為活動開始前3天︒

表格下載

家庭會員申請表

戶外活動聲明書(多人)

戶外活動聲明書(個人)

其他表格

自行報名同意書

FUNFUN放暑假2024 報名表

鋼琴班申請表

2023-2024 課託申請表

會員須知

會籍種類

會籍性質

申請資格

續會/新會籍

費用

會籍有效日期

個人會籍

6 - 24

$29

由會籍生效日期起計算, 到期日為每年331

家庭會籍

可包括最多4名個人會籍之會員,成員可以是3 - 24歲人士及其父母或監護人

$50 (以會籍計算)

學校會籍

中心指定友好學校就讀之學生方可成為會員

不適用

*註:綜援人士請於報名時出示有關証明文件,可免費入會及續証。
會員須知及守則
  1. 會員有效期至每年3月31日,逾期者須辦理續証手續,否則視作退出服務。
  2. 如個人會員欲聯同家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轉換為家庭會員,需重新填寫家庭會員申請表,並繳交家庭會員申請費用,而較早前已繳付之個人會員申請費將不獲退還。
  3. 如家庭會員欲添加人數,該人士必需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添加後成員數目必需在四人或以下。在此情況下各家庭會員的會員有效期均與添加成員前之家庭會籍相同。
  4. 個人資料若有更改(包括地址及電話),會員須盡快通知本中心。
  5. 申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及完整。
  6. 遞交表格時必須出示印有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証,學生手冊等),以供核實。
  7.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及本單位規則,及遵守本會職員指導。
申請退出會籍
  1. 於會員到期日前,會員有權退出中心會籍。如欲退出會籍,必須親自透過電話或親臨通知中心辦理退出手續,唯已繳交之會籍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2. 如會員於會籍逾期後仍未有辦理續証手續,本會則作退出會籍論。
個人資料使用

為配合《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中心將會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包括閣下姓名、聯絡資料),透過郵寄印刷品、電郵、電話和傳真,作為通訊、推廣活動、籌募、收集意見的用途。如會員反對其個人資料作上述之用途,請以書面方式作出反對,並郵遞或電郵至本中心。在未有收到會員通知反對的情況下,本中心會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作上述之用,直至本會接獲會員的另行通知為止。另外,本中心不會以任何形式出售、租借或轉讓你的資料予任何人士或組織。(詳情參閱中心季訊)

活動報名及退款

1. 如欲申請參加中心舉辦之興趣班︑小組或活動,歡迎到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如以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寫「Stewards」或「香港神託會」︒

2. 所有班/組/活動一經繳費,恕不退款︒

3. 戶外活動參加者如未滿18歲,需出示活動責任聲明書,否則,中心有權拒絕參加者出席當天活動,亦不獲退款安排︒

4. 所有興趣班及活動若因天氣而取消,或因導師請假以致停課,中心將會盡早通知參加者,並另定補課日期。如因某些原因而未能安排補堂,中心將會安排退款。但參加者自行缺席,則不予以補堂或退款。 

5. 戶外活動參加者如未滿18歲,需出示活動責任聲明書,否則,中心有權拒絕參加者出席當天活動,亦不獲退款安排。 

6. 所有活動之截止報名日期為活動開始前3天。 

7. 未滿14歲之兒童若自行到中心報名活動,報名時需遞交「自行報名家長同意書」。

入會申請手續

1. 親臨中心填妥中心會員申請表

2. 所有申請入會者必須為香港居民

3. 凡未滿14歲申請表必須有家長/監護人簽署

4. 繳交相關費用

5. 必須帶同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學生手冊等),以便核對資料。 資料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完成登記

6. 完成登記手續及繳費後可獲得會員證

會員續會申請
  1. 到中心繳交新一年之會費及辦理續會手續 
退出服務(活動)

1. 參加者如因個人理由欲退出已報名之活動,請預先通知單位職員,所繳交之費用一概不予退回。

2. 參加者可向單位申請轉報其他活動。詳情如下: 

i. 轉班程序不適用於興趣班。 

ii. 轉班只適用於同一季同一價錢或高於原有價錢之班組。 

iii. 轉班手續只限因學校活動以致全期活動不能參與之人士申請。 

iv. 轉班手續必須於已報活動開始前7天及新活動開始前3天完成。 

3. 若活動因名額不足或舉行活動當日天氣問題而取消或改期之活動,單位原則上將退回款項給參加者;惟因提供有關活動之相關機構可能已向單位收取費用(例如:營地膳食費),單位將於扣除有關支出後,退回餘款給參加者。 

4. 凡本會接納之退款申請,按本會財務處理程序,參加者於職員通知退款起3個月內憑活動收據到單位辦理退款手續,逾期3個月無效,而未能交回原本已發出的收據者,其退款申請將不受理,款項均撥作慈善用途。 

5. 除特別註明外,參加單位所提供的一切活動、使用康樂設施、借用圖書及設施,必須為單位有效會員,並以先到先得及額滿即止為原則。 

6. 單位所提供之部分活動基於程序設計需要或合乎有關機構,均在宣傳資料止註明參加者條件或限制(如:年齡)。一般情況下,未能符合有關條件之人士均不獲接受報名。